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医药国际贸易发展,将中医药国际贸易纳入本省对外贸易发展总体规划,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为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公共资源保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