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西医药及相关科学技术,西医药和其他学科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