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演出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