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歌舞娱乐场所及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