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地(市)、县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