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地(市)、县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