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线路布局及运力投放、主要客货流向、流量等情况。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