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区鼓励区内外经济组织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提倡道路运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自治区对乡村客运采取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快发展农村道路运输业,提高乡村客运通达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