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其他经营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所属车辆办理租赁经营手续,未办理租赁经营手续的车辆不得用于租赁经营。车辆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不得以提供驾驶劳务服务、承运旅客或者货物等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