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促进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