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货运经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货运经营包括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危险品货运、出租货运和鲜活、冷冻货运等。货物运输应当实行合同责任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