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客运经营者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在客运车辆上悬挂行车线路、区域标志和价目表,在车内外的显著位置喷印单位名称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