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安全、环保、节能、外型、类型等,应当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相应的车辆技术等级标准和条件。

禁止使用报废、拼装、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