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和宗教活动等应当遵守文物工作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