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