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文物商店应当由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文物销售。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