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