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安全二级兽医实验室,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专职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