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出售或者收购未按照规定进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及其产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