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布局。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自然资源、环境卫生、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