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宪法、法律法规;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宣传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法律法规,促进长治久安;
(六)宣传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领域法律法规,推动高质量发展;
(七)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八)宣传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
(九)宣传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宣传促进边境稳定繁荣的法律法规,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
(十一)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十二)宣传党内法规和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