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