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委托评估、舆论调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执行、工作质量和效果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进行考核的重要参考。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