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五章 考核奖励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