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普法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司法机关应当利用办案环节宣讲法律,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庭审直播、模拟法庭等活动,推行审判流程公开、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