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普法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应当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阶段和环节,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开展释法说理,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