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普法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于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其他法定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应当组织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