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普法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乡村文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培养法律明白人,坚持法治、德治、自治一体推进,教育引导村(居)民自我管理,自觉守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