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应当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做好本系统普法和面向社会普法。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坚持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