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养犬公德教育,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和预防狂犬病的宣传。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