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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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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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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