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犬只收容与经营第三十四条有效犬只收容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犬只寄养服务。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