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第二十八条有效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