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免疫与登记第二十一条有效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