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免疫与登记第十八条有效个人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四)饲养区域、饲养犬只的品种符合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