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现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由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划和鼓励措施,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植被的树木。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