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沿江集镇、木头滩拦河坝下游至入海口部分区域划定为合理利用区。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