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除重点保护区、沿江集镇以外,木头滩拦河坝上游流域下列范围内应当列为一般保护区:(一)木头滩拦河坝上游干流及其两岸外侧水平外延不少于二百米、支流及其两岸外侧水平外延不少于一百米的陆域范围;(二)小型水库及其设计洪水水位线外延不少于二百米的陆域范围;(三)重点保护区水平外延不少于二百米的陆域范围。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