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献血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临床用血的,除医疗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予以优先保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