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献血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民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公民献血的,血站应当为献血者现场提供营养品,可以发放纪念品或者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