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流域内农业、养殖业等产业的生产者综合利用生产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内农业生产需要,加大科技投入,组织研究、推广各类作物专用复合肥、生物肥,并指导农民科学施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