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本省社会治理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无偿、平等、诚信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