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本省社会治理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无偿、平等、诚信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