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和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建立联动机制,在活动统筹安排、项目策划运作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街道(乡、镇)、社区与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