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建立联动机制,在活动统筹安排、项目策划运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街道(乡、镇)、社区与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