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四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尚未具备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分支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