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七条已废止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的范围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