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发包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咨询。

承担咨询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咨询报告的科学性负责,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