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五条已废止勘察、设计业务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的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可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