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四条已废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