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许可第十二条已废止勘察、设计单位合并、分立的,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