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许可第十一条已废止勘察设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承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或者承担施工招标代理、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总承包等建设实施阶段的服务,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