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许可第十条已废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